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8日10时至6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拍卖标的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育龙湾C区c2-4-1702号不动产。无房本,室内为毛坯,建筑面积约:98.7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起拍价:46.44万元,竞买保证金:4.6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对标的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3、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4、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较大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2、买受人应当将拍卖余款在2024年7月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支行,账号:50832001040025076),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3、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办证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标的若涉及欠费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和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提供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察,未实地勘察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拍卖成交,以交付标的物当日的现状时为准。
6、拍卖标的信息具体可参考《资产评估报告》,意向竞买人可向本院索取该报告书,不索取的视为对该报告书认可。
7、拍卖标的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8、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标的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
六、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18日前与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七、标的物展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至11:00集中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道本拍辅机构咨询电话:400-880-2612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话:0335-7993521
淘宝网客服:400-822-2870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8日10时至6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育龙湾C区C2-4-1702号不动产(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育龙湾C区C2-4-1702号不动产。无房本,室内为毛坯,建筑面积约:98.7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第四条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第五条 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
第六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七条 竞价规则:按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的竞价规则进行竞价,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咨询过户手续及办理手续的时间,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保证,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第十条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网络平台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
买受人应当在2024年7月6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上述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支行,账号:50832001040025076,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解冻。
第十一条 税费负担情况: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办证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标的若涉及欠费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和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第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付拍卖成交款的,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十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
第十四条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2、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后果自负。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对于因查找不到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而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即开始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主张优先购买权以及关于拍卖标的的其他权利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拍卖结束前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提供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察,未实地勘察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拍卖成交,以交付标的物当日的现状时为准。
6、拍卖标的信息具体可参考《资产评估报告》,意向竞买人可向本院索取该报告书,不索取的视为对该报告书认可。
7、拍卖标的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8、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